公告日期:2019-10-19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证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由于深市 ETF 交易结算模式由 T 1DVP 调整为 A 股模式,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份额交收时间将由 T 1 日提前至 T 日。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深证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调整深证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办理时间,并同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信息披露相关内容,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办理时间
自 2019 年 10 月 21 日起,本基金调整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股
票和基金份额清算和交收时间,并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由原来的:“投资者 T 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基金份额、现金替代
的清算,在 T 1 日办理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 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调整为:“投资者 T 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
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 T 1 日办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 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本次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影响。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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