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数许可使用费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3-28
关于调整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数许可使用费
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调整境内 A 股 ETF 指数使用收费的
通知函》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将对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指数许
可使用费方案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不涉及费率调整,仅对指数许可使用费季度收
取下限进行调整,调整方案如下:
本基金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大于 5000 万元时,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下限
调整为每季度人民币 3.5 万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不足 3.5 万元时按照 3.5
万元收取;本基金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 5000 万元时,指数许可使
用费收取不设下限金额。
本公司将相应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并按规定更新招募说明书
及其摘要。
一、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十 七 部 分 在通常情况下,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基金费用与税 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3%年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
收 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方所签订的指数许可使用协议中所规定
H=E×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率÷ 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
当年天数 可使用费。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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