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16
关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购和赎回的清
算交收与登记的办理时间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促进 ETF 市场的发展,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深市
ETF 的交易结算机制进行了优化。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
9 月 27 日分别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9 年修订)》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
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深市 ETF 的交易结算模式将由 T 1DVP 调整为 A 股模式。调整后,
深市 ETF 份额的交收时间将由 T 1 日提前至 T 日。
根据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对 ETF 交易结算模式的调整,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对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申购和
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修改法律文件。
一、修改内容要点
投资人 T 日申购、赎回成功后,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交收时间由 T 1 日调整为 T 日。
二、《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投资人 T 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人办理组合证券的清算
交收以及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 1 日办理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
差额的清算,在 T 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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