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18
关于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结算模式调整
并相应修改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告的《关
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9 年修订)>的通知》及《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
人”或“本公司”)拟自 2019 年 10 月 21 日起调整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时创业板 ETF”或“本基金”)交易结算模式,并相应修改《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条款。
具体修改如下:
一、《招募说明书》相应条款的变更
现将《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场内申购和
赎回”“(四)场内申购与赎回的程序”中的如下内容进行修改,由: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不成立。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不成立。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投资人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可卖出。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 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T 1日可卖出和赎回,投资人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可卖出。”
修改为:
“2、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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