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6-01 09:07:15 股吧网页版
建信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6-01

建信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22 年 5 月 25 日

报告公告日期:2022 年 6 月 1 日

一、重要提示

建信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783 号《关于准予建信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建信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自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连续 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发布的《关于建信中证
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2 年 5 月 11 日,自 2022 年 5 月 12 日起,本基金进
入清算程序,本基金清算期自 2022 年 5 月 12 日至 2022 年 5 月 23 日止。由基金
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22 年 5 月12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建信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897)

2、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 年 6 月 3 日

4、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5、投资策略:本基金为完全被动式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来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当预期指数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从而使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争取不超过 0.2%,年跟踪误差争取不超过2%。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等其他原因,导致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了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大。

6、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物联网主题指数。

7、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中证物联网主题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8、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建信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2 年 5 月 11 日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