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03
关于鹏华中证 0-4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鹏华
中证 0-4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更好地提醒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鹏华中证 0-4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中证 0-4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中证 0-4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0-4 地债
基金代码 159816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7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鹏华中证 0-4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中证 0-4 年
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则自动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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