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9-23 08:03:19 股吧网页版
易方达中证浙江新动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23


易方达中证浙江新动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终止上市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易方达中证浙江新动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易方达中证浙江新动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拟清算基金财产及终止基金合同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易方达中证浙江新动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进入清算期及终止基金合同的公告》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易方达中证浙江新动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1] 932号)的同意。现将易方达中证浙江新动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一)基金名称:易方达中证浙江新动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易方达中证浙江新动能ETF(QDII)

场内简称:浙江新动能ETF

基金代码:159803

(二)终止上市日:2021年9月28日

(三)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21年9月27日,即在2021年9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第三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直接终止本基金合同,该事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基金已连续超过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决定依法对本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1
年9月16日,自2021年9月17日(最后运作日的次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已分别于2021年8月20日、9月3日、9月10日、9月13日、9月14日、9月15日、9
月 16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efunds.com.cn)发布了《关于易方达中证浙江新动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拟清算基金财产及终止基金合同的提示性公告》,并于2021年9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 http://www.szse.cn ) 及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官 方 网 站
(http://www.efunds.com.cn)发布了《关于易方达中证浙江新动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进入清算期及终止基金合同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2021年9月28日终止本基金的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1]932号)同意。

三、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自2021年9月17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循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本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场内基金份额退出登记等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