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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09 10:50:40 股吧网页版
中银证券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09

中银证券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中银证券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证监许可【2021】1677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 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 2021 年 11 月 12 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
止(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
金认购 2 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
的发售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5. 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6. 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7.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8.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
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9.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
元。募集规模上限为 30 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并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具体控制方案详见本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8、募集规模限制方案”。

10.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

11.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对于投资者用于认购的资金,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以及基金合同生效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3.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boci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本公告和《中银证券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将同步刊
登在 2021 年 11 月 9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

15、各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

16、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
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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