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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5-23 07:17:02 股吧网页版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广发证券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23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新增广发证券为一级交易商的

公告

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
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电池30ETF,基金代码:159757)、景顺长城中证500增强
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500ETF增强,基金代码:159610)、景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
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红利100,扩位证券简称:红利100ETF,二级市场交易代
码:515100;一级市场申赎代码:515101)和景顺长城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

内简称: 科技港股, 扩位证券简称: 港股科技50ETF, 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3980; 一级市场申赎代码:

513981)(以下简称“相应基金” )自2022年5月23日起,新增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
券” )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一级交易商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客服电话:95575、020-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5、020-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相应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
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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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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