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28
银河伞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
目 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 3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 5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 6
四、基金资产保管 ...... 8
五、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 10
六、交易安排 ...... 12
七、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15
八、基金收益分配 ...... 17
九、基金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 18
十、信息披露 ...... 19
十一、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 20
十二、基金托管人报告 ...... 21
十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 22
十四、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 24
十五、禁止行为 ...... 26
十六、违约责任 ...... 27
十七、争议的处理 ...... 28
十八、托管协议的效力 ...... 29
十九、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 30
二十、其他事项 ...... 31二十一、托管协议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地、签订日 ..... 32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68 号 15 层
邮政编码:200122
法定代表人:宋卫刚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谷 澍
注册资本: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 持续经营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本协议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以下简称《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核算办法》)、《银河伞形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以下简称“基金契约”)、《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基金单位的申购和赎回、基金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及相互监督等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以确保基金资产安全,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入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监督和核查内容
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核算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下各子基金的投资对象与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的比例、管理人报酬和托管人托管费的计提比例与支付方法、资产的核算、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等方面,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2.处理方式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规行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核对确认并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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