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1-10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银河银联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银河银联系列基金”),包括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51001,以下简称“银河稳健基金”)、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51002,以下简称“银河收益基金”)。
二、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转出方赎回费和转换补差申购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费率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银河银联系列基金转换按下述内容收取转出方赎回费和转换补差申购费:
1、转出方赎回费
针对银河稳健基金(代码:151001)和银河收益基金(代码:151002)之间的转换,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转出方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对应基金的基金资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为 7 日(含)以上的投资者,上述基金的转换不再收取转出方赎回费率。
2、转换补差申购费
针对银河稳健基金(代码:151001)和银河收益基金(代码:151002)之间的转换,转换补差申购费率为 0。
三、重要提示
关于上述基金的赎回费可参考本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发布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赎回费的公告》;关于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可参考本公
司于 2005 年 10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若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告内容与本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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