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17
银河钱包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钱包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银河钱包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7年6月8日证监许可【2017】866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注册登记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7月4日,向社会公开发售。
发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包括:
直销机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南京分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募集期内本公司代销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但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已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在相关销售机构直接购买本基金(未在相关销售机构登记的,须办理账户登记手续)。
7、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合约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