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26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半年度报告
2016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8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6年5月27日起至2016年6月28日17:00止。
本次会议议案于2016年6月29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同意对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并修订《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实施本基金转型方案,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转型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型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对《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根据《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实施转型。《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自2016年7月1日起生效,原《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起失效。具体可查阅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6月30日披露的《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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