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半年度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8-26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2016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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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
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
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国证
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16 年 5 月 27 日起至 2016 年 6 月 28 日 17: 00 止。
本次会议议案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国证新
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同意对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实施转型,并修订《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实施本基金转
型方案,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转型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型的具
体时间和方式,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
型方案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对《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
修改和补充,并根据《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相关内容对本
基金实施转型。《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托管协议》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原《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起
失效。具体可查阅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披露的《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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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2
1.1 重要提示.......................................................................................................................................... 2
2 基金简介...................................................................................................................................................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5
2.2 基金产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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