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0-21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
场内简称 新汽车
基金主代码 16022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8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年10月23日
赎回起始日 2015年10月2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新汽车A 新汽车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50357 15035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否 否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国泰新汽车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国泰新汽车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国泰新汽车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国泰新汽车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场内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含申购费),场外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国泰新汽车份额的申购费率。
办理国泰新汽车份额的场内申购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国泰新汽车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国泰新汽车份额不足100.00份,则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率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1年 0.50%
场外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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