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9-01
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
场内基金简称 一带路
基金主代码 16183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 8月 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银华
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银华中证一带一
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年 9月 8日
赎回起始日 2015年 9月 8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年 9月 8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一带路 A 一带路 B 一带路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50353 150354 16183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
额投资
否否是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
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等基金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
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
告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场内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交易时间,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办理一带一路份额场外申购时,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本基金管
理人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手机交易系统及电话交易系统,下同)进行申购,
投资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申购
费),每
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
理基金业
务,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
币。
投资人将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
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不设上限。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
计算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一带一路份额场外赎回时,每笔
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5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一带一路份额场内赎回时,每笔
赎回申请
的最低份额为 500 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将其全部
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业务申请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 份时,
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4.2 赎回费率
场外赎回费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1年 0.5%
1年≤Y<2年 0.25%
Y≥2年 0
场内赎回费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赎回费率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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