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9-01
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9月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
场内基金简称 国安分级
基金主代码 16183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8月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银
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银华中证国防
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年9月8日
赎回起始日 2015年9月8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年9月8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安A 国安B 国安分级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50351 150352 16183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期 否 否 是
定额投资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基金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场内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办理银华国安份额场外申购时,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手机交易系统及电话交易系统,下同)进行申购,投资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办理国安分级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计算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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