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5-08-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通份额配对转换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8-28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开通份额配对转换的公告
根据《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为向投资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9月7日起,开通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份额配对转换是指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国安分级”,基金代码161832)与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国安A”,交易代码150351)、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国安B”,交易代码150352)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和合并两个方面。
1、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国安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国安A份额与一份国安B份额的行为。
2、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国安A份额与一份国安B份额申请配对转换成两份国安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会对具备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资格的证券公司名单进行更新,投资者可登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询最新名单。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本公司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本公司将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规则
1、投资者以中登深圳分公司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市证券账户”)申报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的“分拆”或“合并”指令,申报前需备足对价,即投资者提出“合并”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国安A与国安B基金份额;投资者提出“分拆”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国安分级基金份额。
2、投资者通过业务办理机构提出份额配对转换申请的,统一以国安分级的基金代码“161832”作为申请指令的证券代码,以份额为单位进行“合并”或“分拆”申报。
3、“合并”或“分拆”每笔申请的份额数必须是偶数,投资者在业务办理机构提交的每笔申请份额不得低于2份。本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合并”或“分拆”每笔申报份额的最低数量限制,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对投资者每笔“分拆”或“合并”申请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5、在交易时间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通过深证通FDEP消息传输系统将份额配对转换申报指令发送给中登的基金业务系统。正常情况下,中登深圳分公司在T日收市后对投资者T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进行份额变更处理,办理转出基金份额的扣除以及转入基金份额的登记。自T+1日起(包括该日)投资者可查询基金份额配对转换的成交情况。
6、投资者T日提出的M份份额“分拆”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M份国安分级,同时增加M/2份国安A与M/2份国安B。
7、投资者T日提出的N份份额“合并”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N/2份国安A和N/2份国安B,同时增加N份国安分级。
8、份额配对转换目前只开通“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成场内份额”的转换模式,国安分级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登记为国安分级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本公司今后若增加开通“场内份额配对转换场外份额”或“场外份额配对转换场内份额”等其它模式的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9、投资者提出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10、投资者提交申请“合并”或“分拆”的基金份额在当日撤销申请前不能再进行卖出或赎回等交易。
11、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者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份额配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