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1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之工银新能源 A 份额、工银新能源 B 份额终止上市的公告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7 月 9 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
人”或“我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符合上市条件后,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工银新能源 A 份额(场内简称:新能 A 级,基金代码:150327)与工银新能源 B 份额(场内简称:新能 B 级,基金代码:150328)于
2015 年 8 月 3 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上市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我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 2020 年 8 月 28 日起,至 2020 年
9 月 27 日 17:00 止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议案的相关规定,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工银新能源 A 份额(场内简称:新能 A 级,基金代码:150327)与工银新能源
B 份额(场内简称:新能 B 级,基金代码:150328)将终止上市交易。我司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发布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公告》”)。根据《决议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工银新能源 A 份额、工银新能源 B 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0]928 号)的同意。现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一)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工银新能源 A 份额
场内简称:新能 A 级
交易代码:150327
(二)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工银新能源 B 份额
场内简称:新能 B 级
交易代码:150328
(三)终止上市日:2020 年 10 月 19 日
(四)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20 年 10 月 16 日,即
在 2020 年 10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之工银新能源 A 份额、工银新能源 B 份额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之工银新能源 A 份额、工银新能源 B 份额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自 2020 年 10 月 19 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申
购、赎回、转托管等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上市费和指数使用许可费等。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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