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04
关于变更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及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为了更好的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从完善产品设计、防范产品风险的角度出发,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变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修订基金合同“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分级——(四)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中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条款。
原条款表述为:
“2、工银新能源 A 份额和工银新能源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计算
NAVA 1.0000 1.0000 (t1 R1 t2 R2 )
N N
NAVB NAV 0.5NAVA
0.5
设T日为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T=1,2,3……N;
N 为当年实际天数;
t1=max{0,min{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至 T 日(含该日)的
实际天数;最近一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含该日,包括定期份
额折算(即使该日未进行份额折算)和不定期份额折算的基金份额折
算基准日,不包括工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净值达到 1.5000 元以上进
行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至 T 日(含该日)的实
际天数}};
min{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至最近一次定期折算基准
日(含该日,即使该日未进行份额折算)的实际天数;最 当最近一个基金份额折算
近一个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基准日次日(含该日,不包括 , 基准日为定期折算基准
t2= 工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净值达到1.5000元以上进行的不 日,且该日未进行定期折
定期份额折算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至最近一次定期 算
折算基准日(含该日,即使该日未进行份额折算)的实际
天数}
0 , 其他情形
NAV 为T日每份工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A为 T 日工
银新能源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NAVB为 T 日工银新能源 B 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R1为 T 日所在年度工银新能源 A 份额约定年基
准收益率;R2为 T 日所在年度的前一年工银新能源 A 份额约定年基准
收益率。
工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工银新能源 A 份额和工银新能
源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
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
“2、工银新能源 A 份额和工银新能源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计算
NAVA Min(2NAV,1.00001.0000(t1 R1 t2 R2))
N N
NAVB Max(0,2NAVNAVA)
设T日为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T=1,2,3……N;
N 为当年实际天数;
t1=max{0,min{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至 T 日(含该日)的
实际天数;最近一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含该日,包括定期份
额折算(即使该日未进行份额折算)和不定期份额折算的基金份额折
算基准日,不包括工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净值达到 1.5000 元以上进
行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至 T 日(含该日)的实
际天数}};
min{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至最近一次定期折算基准
日(含该日,即使该日未进行份额折算)的实际天数;最 当最近一个基金份额折
近一个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基准日次日(含该日,不包括 算基准日为定期折算基
t2= 工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净值达到1.5000元以上进行的不 , 准日,且该日未进行定期
定期份额折算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至最近一次定期 折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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