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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9 07:47:43 股吧网页版
关于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2-29

关于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根据《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在2016年1月4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1月份的第一个工作日。
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2016年1月4日。
二、 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以下简称“高铁母基”,交易代码:164820)和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以下简称“高铁A端”,交易代码:150325)。
三、 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高铁A端份额和高铁B端份额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对高铁A端份额的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每2份高铁母基份额将按1份高铁A端份额获得约定应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
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高铁A端份额和高铁B端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
对于高铁A端份额的约定年化应得收益,即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高铁A端份额每个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份额参考净值超过1.0000元的部分,将折算为场内高铁母基份额分配给高铁A端份额持有人。高铁母基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高铁母基份额将按1份高铁A端份额获得新增高铁母基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高铁母基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高铁母基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高铁母基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高铁母基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高铁A端份额和高铁母基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将相应调整。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高铁母基份额折算

后前 5(NAV 1.0000)
A
NAV NAV
高铁母基高铁母基 10
前前
5NUM (NAV 1.0000)
高铁母基 A
高铁母基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高铁母基份额= 后
10NAV高铁母基
定期份额折算后高铁母基份额的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高铁母基份额的份额数+高铁母基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高铁母基份额的份额数
其中:

NAV :份额折算前高铁母基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
高铁母基

NAV :份额折算后高铁母基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
高铁母基

NAV :份额折算前高铁A端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下同
A

NUM :份额折算前高铁母基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高铁母基
2、高铁A端份额折算
定期份额折算后高铁A端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00
定期份额折算后高铁A端份额的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高铁A端份额的份额数
前前
NUM (NAV 1.0000)
A A
高铁A端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高铁母基份额= 后
NAV高铁母基
其中:

NUM:份额折算前高铁A端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A
3、高铁B端份额
每个会计年度不对高铁B端进行定期份额折算(除非定期折算时同时满足不定期折算的条件),不改变其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
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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