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03
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交银
互联网金融 A 份额与交银互联网金融 B 份额终止上市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
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
生效的公告》等有关规定,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
理人”) 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164907, 以下简称“本基金”) 之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
额、 交银互联网金融 B 份额的上市交易业务,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
市通知书》(深证上[2020]997 号) 同意。现将本基金之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
交银互联网金融 B 份额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一) 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
场内简称: E 金融 A
交易代码: 150317
(二) 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交银互联网金融
B 份额
场内简称: E 金融 B
交易代码: 150318
(三)终止上市日: 2020 年 11 月 6 日
(四)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 2020 年 11 月 5 日,即在 2020 年 11 月 5 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基金之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 交银互联网金融 B 份额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2
享有本基金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 交银互联网金融 B 份额终止上市后的相关
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表决通过,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发布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三、 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 基金财产清算
1、 本基金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 交银互联网金融 B 份额将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终止上市,本基金于同一日终止办理申购、赎回、配对转换和转托管等业
务,并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自 2020 年 11 月 6 日起(含 2020 年 11 月 6 日) ,
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3
(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若遇基金持有的有价证券出现长期休市、
停牌或其他流通受限的情形除外。
5、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将根据基金合同终止日交银互
联网金融份额、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和交银互联网金融 B 份额的资产净值计
算并确定三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分别应得的剩余资产比例,并据此对三类基金份额
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的约定收
益在运作终止日后不再计提。
( 二)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