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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7-12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6年6月14日起至2016年7月8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2016年7月1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印嘉琪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6月13日,即在2016年6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如下:
1.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以下简称“信诚基建份额”,基金代码:165525,场内简称“基建工程”):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信诚基建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信诚基建份额共计23,341,129.67份,占权益登记日信诚基建份额总份额32,467,808.06份的71.89%;
2.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以下简称“信诚基建A份额”,基金代码:150313,场内简称“基建A”):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信诚基建A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信诚基建A份额共计201,005份,占权益登记日信诚基建A份额总份额276,025份的72.82%;
3.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份额(以下简称“信诚基建B份额”,基金代码:150314,场内简称“基建B”):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信诚基建B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信诚基建B份额共计201,005份,占权益登记日信诚基建B份额总份额276,026份的72.82%。
上述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信诚基建份额、信诚基建A份额、信诚基建B份额分别占权益登记日各自份额类别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6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刊登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1.信诚基建份额: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该份额类别基金份额总数为23,341,129.67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该份额类别基金份额总数为23,341,129.67份,反对票所代表的该份额类别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该份额类别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
同意票所代表的信诚基建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信诚基建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代表的该份额类别基金份额总数的100%;
2.信诚基建A份额: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该份额类别基金份额总数为201,005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该份额类别基金份额总数为201,005份,反对票所代表的该份额类别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该份额类别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同意票所代表的信诚基建A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信诚基建A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代表的该份额类别基金份额总数的100%;
3.信诚基建B份额: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该份额类别基金份额总数为201,005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该份额类别基金份额总数为201,005份,反对票所代表的该份额类别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该份额类别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同意票所代表的信诚基建B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信诚基建B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代表的该份额类别基金份额总数的100%。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各份额类别基金份额已达到参加大会的信诚基建份额持有人、信诚基建A份额持有人、信诚基建B份额持有人或其各自代理人在各自份额类别内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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