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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2-01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信诚中证智能家居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在 2020 年 12 月 4 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
业务。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年 12 月 5 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提前至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由于 2020 年 12 月 5 日为非工作日,本次定期份
额折算基准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即 2020 年 12 月 4 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智能家居,基础份额,代码:165524)和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A 份额(场内简称:智能 A,代码:150311)。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定期份额折算后智能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智能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超出 1.000 元的部分将折算为智能家居份额的场内份额分配给智能 A 份额持有人。智能家居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两份智能家居份额将按一份智能 A 份额获得新增智能家居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后,智能家居份额、智能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1)智能家居份额的折算
NAV 后母=NAV 前母-0.5×(NAV 前 A-1.000)
智能家居份额持有人新增的智能家居份额数=0.5×NUM 前母×(NAV 前 A-1.000)/
NAV 后母
其中:
NAV 前母:定期份额折算前智能家居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
NAV 后母:定期份额折算后智能家居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
NAV 前 A:定期份额折算前智能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
NUM 前母:定期份额折算前智能家居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持有智能家居份额的场外份额的持有人将按上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智能家居份额的场外份额的分配;持有智能家居份额的场内份额的持有人将按上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智能家居份额的场内份额的分配。
智能家居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智能家居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2)智能 A 份额的折算
定期份额折算后智能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元
定期份额折算后智能 A 份额的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智能 A 份额的份额数
智能 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智能家居份额数=[NUM 前 A×(NAV 前 A-1.000)]/NAV 后母
其中:
NUM 前 A:定期份额折算前智能 A 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智能 A 份额折算成智能家居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
资产。
(3)智能 B 份额的折算
智能 B 份额不进行定期份额折算,其基金份额净值和份额数保持不变。
(4)折算后智能家居份额的总份额数
折算后智能家居份额的总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智能家居份额的份额数+智能家居份额持有人新增的智能家居份额数+智能 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智能家居份额数。
(5)举例:
假设 2020 年 12 月 4 日为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当日折算前智能家居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 0.933 元,智能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3 元,智能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0.823 元,投资人甲持有智能家居份额的场内份额 10000 份,投资人乙持有智能 A 份额
5000 份,投资人丙持有智能家居份额的场外份额 10000 份,投资人丁持有智能 B 份额
5000 份,则:
份额折算基准日份额折算后智能家居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0.933-0.5×(1.043-1.000)=
0.912 元,智能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元,智能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变
投资人甲新增的智能家居份额数=[0.5×10000×(1.043-1.000)]/0.912=235 份(场内份额截位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投资人乙新增的智能家居份额数=[5000×(1.043-1.000)]/0.912=235 份(场内份额截位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投资人丙新增的智能家居份额数=[0.5×10000×(1.043-1.000)]/0.912=235.75 份(场外新增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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