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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6-0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6-03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六月
目录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3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4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11
四、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19
五、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20
六、基金资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22
七、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27
八、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28
九、争议的处理......30
十、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31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法定代表人:刘慧敏
设立日期:2013年10月2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0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88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耿馨雅
联系电话:4009-258-25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设立日期:1993年8月1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78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1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秦湘
联系电话:0755-26951111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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