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5-07-0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开通南方中证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托管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7-08

关于开通南方中证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转托管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南方中证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南方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13日起,开通南方中证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转托管业务和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托管业务
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提出申请,自2015年7月13日起开通本基金南方互联网份额(基金代码:160137,其中场内简称“互联基金”)跨系统转托管和系统内转托管业务。
投资人自2015年7月13日起可以通过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南方互联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南方互联网份额与互联网A份额(场内简称“互联A级”,基金代码:150297)和互联网B份额(场内简称“互联B级”,基金代码:
150298)之间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与合并。
1、分拆
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2份场内南方互联网份额按照1∶1的份额配比转换成1份互联网A份额与1份互联网B份额的行为。
2、合并
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份互联网A份额与1份互联网B份额按照1∶1的基金份额配比转换成2份场内南方互联网份额的行为。
3、场外的南方互联网份额不进行份额配对转换。在场外的南方互联网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可按照场内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二)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人可以通过依据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有配对转换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厦门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天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银国际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中登将对具备基金分拆转换及合并转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名单进行更新,投资人可登陆中登网站(www.chinaclear.cn)查询最新名单,本公司对该名单的更新不再另行公告。
(三)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内(上午 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可办理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1、份额配对转换以份额申请。
2、申请分拆为互联网A份额和互联网B份额的场内南方互联网份额必须是偶数。
3、申请合并为场内南方互联网份额的互联网A份额与互联网B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基金份额数必须同为整数且相等。
4、场外的南方互联网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场内的南方互联网份额后方可进行。
5、正常情况下,中登深圳分公司在T日收市后对投资人T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自T+1日起(包括该日),投资人可查询份额配对转换的成交情况。
6、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人申……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