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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5-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5-22

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2
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3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4
四、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10
五、 基金财产保管......11
六、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14
七、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6
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19
九、 基金收益分配......24
十、 信息披露......25
十一、 基金费用......27
十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29
十三、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30
十四、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31
十五、 禁止行为......34
十六、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35
十七、 违约责任......37
十八、 争议解决方式......38
十九、 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39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40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设立日期:1998年3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字[1998]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27638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成立时间:1988年8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88】38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5.847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3】1643号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的释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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