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27
关于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高铁 A 份额、高铁
B 份额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发布了
《关于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高铁 A 份额、高铁 B 份额终止上市的公告》,为了保护持有人利益,现发布《关于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高铁 A 份额、高铁 B 份额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已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
获得表决通过,自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将安排本基金启动退市及基金份额转换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高铁 A 份额、高铁 B 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0]1112 号)的同意。现将高铁
A 份额、高铁 B 份额的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一)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高铁 A 份额
场内简称:高铁 A 级
交易代码:150293
(二)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高铁 B 份额
场内简称:高铁 B 级
交易代码:150294
(三)终止上市日:2020 年 11 月 30 日
(四)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27 日,即在 2020 年 11 月 27 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高铁
A 级、高铁 B 级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高铁 A 级、高铁 B 级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具体日期及业务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或相关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或相关公告中规定。
三、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
客服电话:400-889-8899
(二)基金托管人联系方式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河证券”)
住所及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客服电话:95551
(三)基金代销机构
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特别提示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2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