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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6-12
中融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6 月 12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融中证银行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融银行
( 场内简称“银行母基” )
基金主代码 1682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6 月 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
息披露办法》 ” ) 等法律法规
以及《 中融中证银行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
融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6 月 17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6 月 17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银行 A 份 银行 B 份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50291 15029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否 否
注: 中融银行在场内、场外均可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
回,但银行 A 份、银行 B 份只可在场内进行交易,不接受投
资者的申购、赎回。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场内业务
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业务办理
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
除外。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在办理中融银行份额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的最
低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投资人办理中融银行份额场外申
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通过直销中心首次
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
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中融银行份额申购业务的不受
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
人酌情调整。 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
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
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
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中融银行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
不得低于 100 份中融银行份额,且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
中融银行份额必须是整数份; 中融银行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
赎回后将导致在某一场外销售机构( 网点) 的某一交易账户
内保留的中融银行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中融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 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不高于
0.70%, 随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场内
赎回费率为固定的赎回费率 0.70%, 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
设置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 场外赎回费率 场内赎回费率
Y<1年 0.70% 本基金场内赎回
为固定值0.70%,
不按份额持有时
间分段设置赎回
费率
1年≤Y<2年 0.25%
Y≥2年 0
注: Y:持有时间, 1年=365日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中融银行份额,从场外赎回时,
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
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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