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29
关于中融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煤炭 A 份额及煤炭 B 份额基金
份额折算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中融中
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中融中证煤炭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础份额为中融煤炭份额,场内简
称:煤炭母基,基金代码:168204;煤炭 A 份额场内简称:煤炭 A 级,基金代
码:150289;煤炭 B 份额场内简称:煤炭 B 级,基金代码:150290)的基金管理
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制定了本基金的分级
份额终止运作的实施方案。 现将煤炭 A 份额和煤炭 B 份额折算相关内容公
告如下:
一、分级份额终止运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融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煤炭 A 份额和煤炭 B 份额终止上市,现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终
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0]1121 号)。煤炭 A 份额和煤炭 B 份额的终止上
市日为 2021 年 1 月 4 日。
煤炭 A 份额和煤炭 B 份额将折算为中融煤炭份额, 折算完成后投资者
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 部分
投资者可能由于所在证券公司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办
理场内赎回, 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再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
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再申请赎回。
二、基金份额的折算
1、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次份额折算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煤炭 A 份额和煤炭 B 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中融煤炭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煤炭
A 份额和煤炭 B 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场内中融煤炭份
额, 煤炭 A 份额或煤炭 B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的场内中融
煤炭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份额折算计算公式:
煤炭 A 份额(或煤炭 B 份额)的折算比例=份额折算基准日煤炭 A 份
额(或煤炭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 份额折算基准日中融煤炭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
煤炭 A 份额(或煤炭 B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中融
煤炭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前煤炭 A 份额 (或煤炭 B 份额)的
份额数×煤炭 A 份额(或煤炭 B 份额)的折算比例
三、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折算基准日(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中融煤炭份额暂停
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
托管,下同)、配对转换业务。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二)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1 年 1 月 4 日),本基金中
融煤炭份额继续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煤炭 A 份额和煤炭 B 份额终止上市。当日,本基金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 2021 年 1 月 5 日),基金管理
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中融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份额。当日,中融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托管业务。
四、《中融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煤炭 A 份额和煤炭 B 份额终止运作后,《中融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将修订为 《中融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融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修订为《中融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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