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12-29 10:53:56 股吧网页版
关于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申万医药A份额、申万医药B份额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2-29

关于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申万
医药 A 份额、申万医药 B 份额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制定了本基金的分级份额终止运作的实施方案。现将申万医药 A 份额、申万医药 B 份额折算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分级份额终止运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申万医药 A 份额和申万医药 B 份额终止上市,现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0]1149 号)。申万医药 A 份额和申万医
药 B 份额的终止上市日为 2021 年 1 月 4 日。

申万医药 A 份额和申万医药 B 份额将折算为申万医药份额,折算完成后投
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进行赎回,也可以在申万医药份额符合条件上市后选择二级市场卖出。对于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丌具备基金销售资格或
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的,可先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申请赎回。
二、基金份额的折算

1、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次份额折算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申万医药 A 份额和申万医药 B 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申万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申万医药A 份额、申万医药 B 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丌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申万医药份额。申万医药 A 份额(或申万医药 B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申万医药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份额折算计算公式:

申万医药 A 份额(或申万医药 B 份额)的折算比例=份额折算基准日申万
医药 A 份额(或申万医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份额折算基准日申万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申万医药 A 份额(或申万医药 B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
申万医药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前申万医药 A 份额(或申万医药 B份额)的份额数×申万医药 A 份额(或申万医药 B 份额)的折算比例
三、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折算基准日(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申万医药份额暂停办
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包拪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业务,停止办理配对转换业务;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二)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1 年 1 月 4 日),本基金申万
医药份额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业务,申万医药 A 份额、申万医药 B 份额终止上市。当日,本基金登记机构及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讣。

(三)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 2021 年 1 月 5 日),基金管理人
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讣结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当日,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业务。
四、《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经不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幵报监管部门备案,申万医药 A
份额和申万医药 B 份额终止运作后,《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修订为《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详见基金管理人
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折算基准日次日(2021年 1 月 1 日)《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