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5-05-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5-22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2015年4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759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本基金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以及由于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85%以上、其中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产生的特定风险等。运作过程中,本基金共有三类基金份额,分别为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其中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为普通的股票型指数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的风险与预期收益较低;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采用了杠杆式的结构,风险和预期收益有所放大,将高于普通的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目录
重要提示......1
一、绪言......1-1
二、释义......2-1
三、基金管理人......3-1
四、基金托管人......4-1
五、相关服务机构......5-1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与净值计算规则......6-1
七、基金的募集......7-1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8-1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9-1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0-1
十一、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冻结、解冻及质押11-1
十二、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12-1
十三、基金的投资......13-1
十四、基金的财产......14-1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15-1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16-1
十七、基金份额的折算......17-1
十八、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和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的终止运作.....18-1十九、基金的费用与税收.......................................................................................19-1
二十、基金的会计与审计......20-1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21-1
二十二、风险揭示......22-1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23-1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24-1
二十五、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25-1
二十六、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26-1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27-1
二十八、备查文件......28-1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