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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5-10
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 类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鹏华中
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 类份额(场内简称:新能B;交易代码:
150280)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溢价幅度较高,2019 年05
月08 日,新能B 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516 元,相对于当日1.086 元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39.59%。截止2019 年05 月09 日,新能B 二级
市场的收盘价为1.516 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
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新能B 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新能B 内含杠杆机制的设
计,新能B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场内简
称:新能源,场内代码:160640)净值和鹏华新能源A 份额(场内简称:新能
A,场内代码:150279)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新能B 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
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新能B 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
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新能B 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
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
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
好信息披露工作。
5、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05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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