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0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鹏华新能源 A 份额、鹏华新能源 B 份额终止上市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和《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的有关规定,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之鹏华新能源 A 份额、鹏华新能源 B 份额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609 号《终止上市通知书》)。现
将本基金之鹏华新能源 A 份额、鹏华新能源 B 份额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鹏华新能源 A 份额
场内简称:新能 A
基金代码:150279
2、基金名称: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鹏华新能源 B 份额
场内简称:新能 B
基金代码:150280
终止上市日:2020 年 7 月 14 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20 年 7 月 13 日,即在 2020 年 7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之鹏华新能源 A 份额、鹏华新能源 B 份额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之鹏华新能源 A 份额、鹏华新能源 B 份额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20 年 6 月
20 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5 日 17:00 止,审议了《关于终止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0 年 7 月 6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鹏华中证新能源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 2020 年7 月 7 日发布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鹏华新能源 A 份额、鹏华新能源 B 份额的上市交易,现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609 号文)。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自 2020 年 7 月 8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转换、
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配对转换等业务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788-533
网址: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