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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7-10
关于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前收盘价调整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及《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2015年7月8日为基准日,对在该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鹏华新能源A 份额(场内简称:新能A,基金代码:150279)、鹏华新能源B 份额(场内简称:新能B,基金代码:150280)、 鹏华新能源份额(场内简称:新能源,基金代码:160640)办理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对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结果,详见2015年7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的《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5年7月10日复牌首日新能A、新能B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将调整为2015年7月9日的新能A、新能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分别为1.000元和1.006元。2015年7月10日当日新能A和新能B均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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