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新能A与新能B上市交易公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6-02
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新能A与新能B上市交易公告书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15年6月5日
公告日期:2015年6月2日
上市交易公告书
目录
一、 重要声明与提示......3
二、 基金概览......3
三、 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5
四、 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场内前十名持有人......7
五、 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7
六、 基金合同摘要......13
七、 基金财务状况......13
八、 基金投资组合......14
九、 重大事件揭示......15
十、 基金管理人承诺......15
十一、 基金托管人承诺......15
十二、 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16
十三、 备查文件目录......16
附件: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17
一、 重要声明与提示
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新能A份额与新能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保证本报告书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之新能A与新能B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
本公告书第七节“基金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凡本上市交易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仔细阅读2015年5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本公司指定销售机构网站上的《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 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股票型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新能源)、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场内简称:新能A)、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场内简称:新能B)。其中,鹏华新能A份额、鹏华新能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5、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6、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进行申购与赎回。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销售网点和会员单位的名单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明。鹏华新能A份额与鹏华新能B份额只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和赎回。
7、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通过场内、场外方式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认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8、份额配对转换是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场内鹏华新能源份额与鹏华新能源A份额、鹏华新能源B份额之间可以按约定的规则进行场内份额配对转换,包括基金份额的分拆和合并两种转换行为。分拆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场内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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