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5-30
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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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新能源分级((场内简称:新能源)
基金主代码 16064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5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年6月2日
赎回起始日 2015年6月2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5年6月2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5年6月2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年6月2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新能A 新能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50279 15028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否 否
定期定额投资)
注: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接受投资者的场外、场内申购与赎回。场外申购的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申购的新能源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60640)定于2015年6月2日起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场外申购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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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场外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场外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元。
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3.2.1 场外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费率随投资者申购金额的增加而减少。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场外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元)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M<500万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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