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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0-30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审议《关于终止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20 年 9 月 28 日起,
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 17:00 止。2020 年 10 月 29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有效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鹏华高铁份额、鹏华高铁 A 份额、鹏华高铁 B 份额均少于权益登记日
(2020 年 9 月 28 日)各自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未达到法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
召开条件,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失败。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50000
二、鹏华高铁 A 份额、鹏华高铁 B 份额的复牌
鹏华高铁 A 份额、鹏华高铁 B 份额已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开市起停牌,并将自 2020 年
10 月 30 日 10:30 起复牌。
三、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
于 2020 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鹏华高铁 A 份额与鹏华高铁 B 份
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鹏华高铁份额的场内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附件:《公证书》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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