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1-23
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 2015 年 4 月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757 号)和 2015 年 5 月 14 日《 关于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 (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5]1370 号)准予注册,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
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
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被动跟踪指数的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当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
的品种。本基金的基础份额(博时银行份额),其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较高,一般而言,其预期收益与预
期风险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从本基金场内份额当中分离出来的博时银行 A 份额,
其风险收益特性为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稳定,但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博时银行 A 份额
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乃至本金受损的风险;博时银行 B 份额的风险收益特性为预期风险较高、预
期收益较高;由于本基金的资产及收益将按照约定收益优先分配给博时银行 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本基金资产出现损失的情况下,则博时银行 B 份额将首先面临本金损失。
5、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货币
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
围。
6、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90%~95%,其中,中证银行指数成分股和备
选成分股占基金非现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及其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5%~1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投资的比例范围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7、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
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本基金仅基础份额(博时银行份额)
接受投资者认购、申购和赎回,两级子份额不单独接受投资者申购和赎回。投资者可以将场内基础份额分
拆获得两级子份额,或者将两级子份额配对合并为基础份额。投资者场内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50,000 份
(超过 50,000 份的应为 1,000 份的整数倍),单笔申购金额不低于 5 万元人民币,场外认申购金额首次不
低于 10 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
长期持有。
9、投资者场内认购的博时银行份额每 2 份将按 1:1 的比例,自动分离成 1 份博时银行 A 份额和博时银行
B 份额;场内申购的博时银行份额由投资者自行选择是否进行分拆。
10、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
的保证。
11、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12 月 9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