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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5-25
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已获证监许可【2015】75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进行认购。本基金通过场外发售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上海分公司和深圳总公司;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6、本基金自2015年5月25日起至2015年6月5日止(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若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即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开立,尚无该类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8、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情况下,博时银行A份额(场内简称:银行A类)和博时银行B份额(场内简称:银行B类)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具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9、投资者在办理博时银行份额(场内简称:博时银行)场内认购时,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通常可于T+2日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后到基金销售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5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3、建设银行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中国银行的相关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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