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5-05-2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5-20

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融一带一路(场内简称“一
带一路”)
基金主代码16820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5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中融中证一带一
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中融中证一带
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5年5月26日
赎回起始日2015年5月26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一带A一带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15026515026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否否
注:中融一带一路在场内、场外均可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但一带A、一带B只可在场内进行交易,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场内业务
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在办理中融一带一路份额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
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投资人办理中融一带一路
份额场外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中融一带一路份额申购
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
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
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
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中融一带一路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
申请不得低于100份中融一带一路份额,且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中融一带一路份额必须是整数份;中融一带一路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某一场外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中融一带一路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中融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不高于0.70%,随基金份额持有
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的赎回费率0.70%,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场外赎回费率场内赎回费率
Y<1年0.70%本基金场内赎回
1年≤Y<2年0.25%为固定值0.70%,
不按份额持有时
Y≥2年0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注:Y:持有时间,1年=365日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中融一带一路份额,从场外赎回
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
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
中心……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