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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5-0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5-05

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60号)批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2015年5月8日至2015年6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6、指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一带一路A份额与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一带一路B份额。其中,一带一路A份额与一带一路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7、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发售结束后,投资人场外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中融一带一路份额;投资人场内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按照1:1的基金份额配比自动分离为一带一路A份额和一带一路B份额。场外将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
8、投资人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
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各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各销售机构的办理机构、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人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0份。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场外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投资人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10、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对在基金管理人认购最终确认中被全部确认失败的场外认购申请,场外认购资金及经基金管理人确认的相关利息将退还投资者。对部分确认失败的场外认购申请,仅将确认失败部分的认购资金(本金)退还投资者,对确认失败部分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不予退还,注册登记机构将经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全部认购资金(包含认购失败部分的认购资金)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不允许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应在T+2日到原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1、本公告仅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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