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7-11 13:08:49 股吧网页版
华宝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7-11

华宝中证 10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0 年定期更新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4 月 20 日证监许可【2015】664 号文注册,
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华宝中证 10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
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指数投资风险、上市交易风险、杠杆机制风险、折/溢价风险、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以及份额配对转换及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华宝中证 1000A 份额具有较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华宝中证 1000B 份额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但是,华宝中证 1000A 份额设置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并非保证收益,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华宝中证 1000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如在基金存续期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华宝中证 1000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50,000 份,场内申购的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
额为 50,000 元。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5 月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8
四、基金托管人......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18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与净值计算规则 ...... 32
七、基金的募集...... 35
八、基金合同生效...... 36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7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9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解冻、转让等其他业务...... 48
十二、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 ...... 50
十三、基金的投资...... 52
十四、……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