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5-13
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
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673号文批准。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基金,在存续期内采取分级运作方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15年5月18日至2015年5月29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投资者也可登录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场外认购等业务。
5.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本基金为分级基金,包括易方达银行份额(“基础份额”,基金简称为“易方达银行分级”,场内简称“银行业”,场内代码161121)、易方达银行A(“A类份额”,场内简称“银行业A”,场内代码150255)、易方达银行B(“B类份额”,场内简称“银行业B”,场内代码150256)三类基金份额。其中,投资者可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认购/申购或赎回基础份额;A类份额与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在其存续期内始终保持1:1不变,此两类份额可上市交易,不可单独申购或赎回。本基金A类份额、B类份额上市交易及基础份额与A类份额、B类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提请投资者关注。
8.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在募集阶段,本基金以同一个基金份额认购代码在场外和场内同时募集。其中,场内认购通过场内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场外认购通过直销机构及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不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
9.场外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10.场内认购最低份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在最低认购份额数量的基础上,累加认购申报数量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单笔申报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99,999,000份。
11.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2.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13.投资者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内认购”)。场内认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营业部办理,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投资者也可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进行认购或按基金管理人、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认购(称为“场外认购”)。
已通过直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通过直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非直销销售机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非直销销售机机构或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须使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非直销销售机机构或直销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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