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5-18
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1.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2
2.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3
3.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4
4.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11
5. 基金财产保管......12
6.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15
7.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8
8.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23
9. 基金收益分配......28
10.基金信息披露......29
11.基金费用......31
12.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34
13.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35
1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36
15.禁止行为......39
16.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40
17.违约责任......42
18.争议解决方式......43
19.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44
20.其他事项......45
21.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46
托管协议
鉴于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4-1
托管协议
1.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6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22楼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王兆华
成立日期:2013年1月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设立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75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00元
存续期间:永久存续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成立日期:2007年1月26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7]25号
注册资本:75.37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629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基金托管。
4-2
托管协议
2.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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