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29
关于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之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和招商 中证煤炭B份额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制定了本基金的分级份额终止运作的实施方案。现将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场内简称:煤炭A,基金代码:150251)和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场内简称:煤炭B,基金代码:150252)折算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分级份额终止运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和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终止上市,现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0] 1138号)。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和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的终止上市日为2021年1月4日。
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和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将折算为招商中证煤炭份额, 折算完成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招商中证煤炭份额或将场内招商中证煤炭份额转托管至场外后进行赎回。
二、基金份额的折算
1、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次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和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招商中证煤炭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成场内招商中证煤炭份额。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或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招商中证煤炭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份额折算计算公式:
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或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的折算比例=份额折算基准日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或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份额折算基准日招商中证煤炭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 (或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招商中证煤炭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前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或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的份额数×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或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的折算比例
三、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折算基准日(即2020年12月31日),本基金招商中证煤炭份额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下同)、赎回、转换、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配对转换业务;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二)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21年1月4日),本基金招商中证煤炭份额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终止上市。当日,本基金登记机构及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21年1月5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份额。当日,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业务。
四、《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监管部门备案,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和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终止运作后,《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修订为《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将修订为 《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折算基准日次日 (2021年1月1日)《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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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要提示
1、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和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 生变化的风险
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招商中证煤炭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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