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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1-18
关于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公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为落实上述规定要求,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对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并已报监管部门备案。
本次法律文件的修改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而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合同修订涉及根据监管规定取消分级机制,并据此就鹏华创业板 A 份额(场内简称:创业 A,基金代码:150243)与鹏华创业板 B 份额(场内简称:创业 B,基金代码:150244)的终止运作,包括终止上市与份额折算等后续具体操作做了安排,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合同修改自 2020 年 11 月 19 日起生效。
2、本基金鹏华创业板 A 份额和鹏华创业板 B 份额的终止运作的时间安排,将由基金管理人提前至少20 个交易日另行公告。
3、本公司将在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公布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届时将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更新。
风险提示:
1、本基金修订基金合同后,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列示如下表:
公告前 1 公告后、折算前 折算后
持有份额类别 折溢价率 净值杠杆 持有份额类别 折溢价率 净值杠杆 持有份额类别 折溢价率 净值杠杆
A 级份额 DA 无 不变 2 DA 可能收窄 不变 2 基础份额 无 无
B 级份额 DB LB 不变 2 DB 可能收窄 LB 正常变化 基础份额 无 无
基础份额 无 无 不变 2 不变 2 不变 2 基础份额 无 无
备注 1:“公告前”指的是本次公告之前。
备注 2:“不变”指的是与本次公告之前相比没有变化。
备注 3:DA=A 级份额价格/A 级份额参考净值-1;DB=B 级份额价格/B 级份额参考净值-1;LB=基础份
额净值/(B 级份额参考净值×B 级份额数/(A 级份额数+B 级份额数));
LB 随基础份额净值的变化而变化,而基础份额净值根据标的指数的涨跌而涨跌。
2、鹏华创业板 A 份额和鹏华创业板 B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的风险
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鹏华创业板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鹏华创业板 A 份额、鹏华创业
板 B 份额均按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为鹏华创业板份额场内份额,并进行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因此鹏华创业板 A 份额和鹏华创业板 B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示例如下:
假设份额折算基准日鹏华创业板份额、鹏华创业板 A 份额和鹏华创业板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分别
为:1.150 元、1.042 元、1.258 元,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内鹏华创业板份额、鹏华创业板 A 份额、
鹏华创业板 B 份额各 100,000 份,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折算前
份额折算比例
折算后
基金份额净值(元) 基金份额(份) 基金份额净值(元) 基金份额
场内鹏华创业板份
额 1.150 100,000 (无变化) 1.150 100,000 份场内鹏华创业板份
额
鹏华创业板 A 份额 1.042 100,000
0.906086957
(全部折算为场内鹏华创业板份
额)
1.150 90,608 份场内鹏华创业板 份
额
鹏华创业板 B 份额 1.258 100,000
1.093913043
(全部折算为场内鹏华创业板份
额)
1.150 109,391 份场内鹏华创业板份
额
3、鹏华创业板 A 份额和鹏华创业板 B 份额折算为鹏华创业板份额后风险收益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风险
鹏华创业板 A 份额表现为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特征,分级运作期内按基金合同约定获得相应年基准收益率,但在份额折算后,鹏华创业板 A 份额持有人原持有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鹏华创业板
A 份额将变为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鹏华创业板份额场内份额,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将因折算而发生较大变化。由于鹏华创业板份额场内份额为跟踪创业板指数的基金份额,无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安排,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鹏华创业板 A 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鹏华创业板 B 份额具有一定的杠杆属性,表现为高风险、预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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