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09-15 07:39:51 股吧网页版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9-15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 2017 年
09 月 15 日起,本公司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网点办理下述基金的开户、交易等基金相关业务。具体基金信息如下: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1 160633 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 160637 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基金的具体业务规则、费率及相关重要事项等详见本公司发布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
新)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6788-999
网址: 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
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