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5-06-0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申银万国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6-05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申银万国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5年6月5日
上市日期:2015年6月10日
目录
第一部分重要声明与提示......3
第二部分基金概览......4
第三部分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7
第四部分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22
第五部分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25
第六部分基金合同摘要......29
第七部分基金财务状况......30
第八部分基金投资组合......32
第九部分重大事件揭示......36
第十部分基金管理人承诺......37
第十一部分基金托管人承诺......38
第十二部分备查文件目录......39
第一部分重要声明与提示
《申万菱信申银万国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申万菱信申银万国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
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于2015年5月1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申万菱信申银万国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swsmu.com)。
第二部分基金概览
一、基金名称:申万菱信申银万国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申万菱信申银万国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场内简称:申万传媒;基金代码:163117
基金简称:申万传媒A份额;场内简称:传媒业A;交易代码:150233基金简称:申万传媒B份额;场内简称:传媒业B;交易代码:150234
二、基金类型:股票型
三、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四、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申万菱信申银万国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以下简称“申万传媒份额”)、申万菱信申银万国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申万传媒A份额”)与申万菱信申银万国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进取类份额(以下简称“申万传媒B份额”)。其中,申万传媒A份额、申万传媒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五、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场外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申万传媒份额;投资者场内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例确认为申万传媒A份额与申万传媒B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申万传媒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申万传媒A份额与申万传媒B份额交易代码不同,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接受单独的申购与赎回。
七、申万传媒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申万传媒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申万传媒份额场外申购与赎回的场所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场外销售机构,投资者可使用开放式基金
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场外销售机构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申万传媒份额场内申购与赎回的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经……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