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29
关于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鹏华酒A份额和鹏华酒
B份额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鹏华中证酒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 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基金管理人” )制定了本基金的分级份额终止运作的实施方案。现将鹏华
酒A份额和鹏华酒B份额终止运作涉及的折算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分级份额终止运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
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鹏华酒A份
额和鹏华酒B份额终止上市,现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终止上市通知书》
深证上[2020]1097 号)。 鹏华酒A份额和鹏华酒B份额的终止上市日为2021年1月4
日。
鹏华酒A份额和鹏华酒B份额将折算为场内鹏华酒份额,折算完成后投资者
可以申请场内赎回鹏华酒份额或将场内鹏华酒份额转托管至场外后进行赎回。
二、基金份额的折算
1、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次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鹏华酒A份额和鹏华酒B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鹏华酒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鹏华酒A份
额、 鹏华酒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鹏华酒份额的场内份额。 鹏华酒
A份额(或鹏华酒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鹏华酒份额取整计算
(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份额折算计算公式:
鹏华酒A份额(或鹏华酒B份额)的折算比例=份额折算基准日鹏华酒A份额(或
鹏华酒B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份额折算基准日鹏华酒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鹏华酒A份额(或鹏华酒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鹏华酒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前鹏华酒A份额(或鹏华酒B份额)的份额数× 鹏
华酒A份额(或鹏华酒B份额)的折算比例
三、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折算基准日(即2020年12月31日),本基金鹏华酒份额暂停办理申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 、赎回、转换、 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
下同) 业务,停止办理配对转换业务;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二)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21年1月4日),本基金鹏华酒份额
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业务, 鹏华酒A份额、 鹏华
酒B份额终止上市。当日,本基金登记机构及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份额
登记确认。
(三)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21年1月5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
份额折算确认结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鹏华中证酒指数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 ” 的基金份额。当日, 鹏华中证酒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恢复
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业务。
四、《鹏华中证酒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经与基
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鹏华酒A
份额和鹏华酒B份额终止运作后,《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将修订为《鹏华中证酒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鹏华中
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修订为《鹏华中证酒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 托管协议》,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已于2020年12月2日登
载于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 。
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折算基准日次日(2021年1月1日)《鹏华中
证酒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生效,《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鹏华中证酒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
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
申请鹏华中证酒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五、 提示
1、 在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场内份额数
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 , 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鹏华酒A份
额、鹏华酒B份额的份额持有人, 存在折算后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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